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改造项目效果图制作 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采购人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 本次采购项目的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改造项目效果图制作。
(2)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奢岭镇,靠近长清公路,位于长春建筑学院北侧。原为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未来计划改变为脑科医院。原建筑总面积:23082㎡,看守所共有10栋建筑。
(3) 采购范围:效果图制作。
(4) 项目地点:长春市
(5)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6) 质量标准:满足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7) 询价拦标价:2.0万元。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询价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可满足本项目所有技术咨询服务内容。
(2) 询价申请人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近3年内(2023年-2025年)完成的同类效果图制作业绩不少于2项。
(3)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询价采购。
(5) 询价过程中,询价申请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询价申请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询价申请人参与本次询价项目的申请。
4. 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26年10月09日11时前,将确认通知加盖询价申请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yunying@ccszy.com)。公司确认报名后下发询价文件至报名邮箱。
5. 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于2026年10月10日14:00时线上视频会议开标,各询价单位准时进入会议,会议中告知报价单加密密码,确定低价中标单位。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在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溪智融一期2号楼
联 系 人:王识智
联系电话:13944128109
附件一
确认通知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布的 (项目名称)询价公告,我方有意参与该项目询价采购活动,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询价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条件,我方将按照贵单位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确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邮箱:
特此确认。
询价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询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